简要说明:
1、办理病退男性需年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2、鉴定具体事宜必须由鉴定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办理;
3、鉴定提交材料除X光片、CT片及MRI片退还本人外,其余材料全部存档,概不退还,如若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行使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办事期限: 60日
受理条件:
1、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
2、病情已经过一年以上系统治疗相对稳定后,仍然失去劳动能力的;
办事步骤: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鉴定申请报告或职工个人申请书;
(2)住院病历原件;
(3)病情诊断说明书;
(4)住院期间X光片、CT片及各类化验报告单;
(5)鉴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2份,一寸照2张;
2、工作人员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开具劳动能力鉴定收费通知书;
4、申请人去银行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并返回缴费证明;
5、对收取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进行整理、分科、登记;
6、组织因病或非因工鉴定本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7、确定鉴定日期,从专家库抽取医务鉴定专家;
8、电话通知被鉴定人到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9、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向申请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1、对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进行归档。
收费依据标准: 200元/人次
相关表格 : 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表格必须打印出,用黑色笔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呼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伤病时间、部位、相关治疗经过和本人现在的身体状况。
本人签字
XXX年XX月XX日
办理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理地点 三楼大厅42号窗口(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受理鉴定材料,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办事电话 5181233
监督电话 5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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