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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数:9042  来源:易招网  发布时间:2015-04-21       关闭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质监局: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全区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47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现将《全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呼和浩特市工商联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25日    

 

呼和浩特市开展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质监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排查、大整改”,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清劳动用工底数、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薪酬信息填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大检查范围和内容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大中型企业和各开发区;二是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三是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和履约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专项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薪酬信息填报等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和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情况。

三、专项行动措施

   (一)宣传普及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一是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二是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质监局经办大厅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普法宣传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宣传单和劳动用工备案使用手册。三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地向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企业薪酬信息填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四是积极稳妥的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大排查活动。各旗县区要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下称基层平台),充分调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及其他各类工作指导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逐户排查,并将排查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中,全面掌握辖区或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各旗县区要充分利用市人社局提供的截至2013年底工商注册登记和发放电子副本(KEY盘)单位明细,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排查,并将其做为年底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时重要参考基数依据。为确保排查落实到位,要层层建立包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旗县区要将基层平台划分为若干区域,分片包干到每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仲裁调解员及用人单位社保经办员等,做到每个区域都有责任人,对区域内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户。

   (三)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对排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视情节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要盯着问题抓落实,坚持一抓到底,将用人单位整改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在专项行动期间未完成整改的,督促其在专项行动后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并填报《全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及企业薪酬信息。广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的作用,劳动用工备案是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及记录本人用工状态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我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切实提升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质量。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已排查完毕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对现有的错误和不完善信息及时进行修正。同时,对尚未录入基本信息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录入,确保劳动用工备案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劳动用工实名动态管理。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副本(KEY盘)的发放工作,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的尽快办理,为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解决,积极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五)做好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和劳务派遣用工检查。国家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部令第22号)已颁布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要结合各自部门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检查结束后要有专题报告,并填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六)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我市将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二是建立调度通报制度。以劳动用工完整数据信息为主要依据,及时统计用工备案和薪酬填报户数、发现和整改问题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将人员落实到位,以备督导组以此名册抽查工作,按照“谁包片、谁排查、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填报《全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排查结束后,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排查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包保人、排查人和基层平台负责人责任。

   (七)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企业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等各项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实现各项业务协同办理。以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系统为基础,以数据信息共享为手段,构建劳动用工备案为基础的数据库平台,建立查询系统,让职工随时可查到本人用工状态、薪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水平等信息。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以及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实时发现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形成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督一体化的立体格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动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为使此次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我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江汇任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欣莉、工商联副主席樊晓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德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总工会法工部、市工商联会员处、市质监局标准化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和劳动监察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为全面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我市以旗县区为单位,分设了11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

第一组

组  长:新城区人社局副局长常斌。

副组长:监察大队队长张锁锁,具体开展新城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二组

组  长:赛罕区人社局局长斯琴。

副组长:监察大队队长张文文,具体开展赛罕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三组

组  长:回民区人社局副局长刘玲。

副组长:监察大队副队长乔利蒙,具体开展回民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四组

组  长:玉泉区人社局副局长石广荣。

副组长:监察大队队长张雪峰,具体开展玉泉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五组

组  长:土左旗人社局副局长张常光。

副组长:监察大队队长孔繁义,具体开展土左旗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六组

组  长:托县人社局副局长郝瑞哲。

副组长:监察大队副队长鲁明星,具体开展托县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七组

组  长:和林人社局副局长马俊伟。 

副组长:监察大队队长岳爱民,具体开展和林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八组

组  长:清水河人社局副局长韩慎伟。

副组长: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晓波,具体开展清水河县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九组

组  长:武川人社局副局长侯占魁。

副组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智,具体开展武川县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十组

组  长:金川工业园区人社局副局长高慧峰。

副组长:金川工业园区人社局张永军,具体开展金川工业园的专项行动工作。

第十一组

组  长:如意工业园区人社局副局长韩丹彬,具体开展如意工业园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各小组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人社、工会、工商联和质监局应密切协调配合,各自抽调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所涉及的相关业务工作,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3月底前召开全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动员大会,4月至7月全面开展劳动者合法权益大检查。市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在专项行动的过程中,随时督导检查(具体办法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站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质监部门将思想真正统一到全区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与当前工作统筹安排,从旗县区、街道(社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建立包片责任制,务必抓好落实。要敢较真、敢碰硬,对排查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敢于下猛药、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工作落实。

   (三)各旗县区要将从工商和质监部门调取的辖区企业名单具体分配到专人,并于4月15日前,将企业分配明细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旗县区于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和附件2、3、4、5四张统计表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高云峰     5181392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周  硕     5181225

 

附件:1、全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督查办法

   2、全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3、全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

   5、未经许经营可劳务派遣业务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督查办法

 

  为全面掌握各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专项行动扎实进行,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质监局决定对专项行动实行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各旗县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2、是否建立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大排查活动进展情况,查看有关排查整改过程中的记录和统计表。

  4、对排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督促其依法进行整改,查看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修改完善和完整填报情况。

  5、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

  6、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用工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发放情况,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方式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督查组,督察组由市人社局王江汇副局长、总工会李欣莉副主席、工商联樊晓明副主席、质监局陈德龙副局长带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乔志刚、徐树明、杜永明、田斌等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分赴各旗县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将深入到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和企业,采取查、看、抽、调、听的方式,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时间

  专项行动督查采取随时督查的办法适时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组成员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督查工作,事实求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2.督查组将贯彻转变工作作风,不搞形式、走过场,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务求实效。

  3.督查组不事先设定督查路线,随机确定被检查的旗县(区)以及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和企业,每个地区至少抽查2个以上基层平台和3个以上企业。

  4.督查组要勇于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各地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整改期限结束前报市人社局。

  5.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建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