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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说明: 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证历核发 
	行使依据呼和浩特市政府1号令 
	办事归属部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期限: 即时办理(办理证历10人以上的预约办理) 
	受理条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参保单位上次办理证历之后的核定表/变更表、核定花名册/变更花名册;退休人员带安置费税票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带缴费税票 
	  3、新证历,旧证历、(指以前办理过证历的人员)、一寸免冠彩照 
	  (二)具体要求 
	  1、正常参保状态,提供资料齐全,旧证历收回。 
	  2、证历丢失人员需带身份证到三楼大厅65号办理挂失登记,60天后带登记表、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新本到三楼大厅22台办理。(欠费人员不办理) 
	办事步骤 (一)核定,建账、到账、划账后办理。(新参保人员在等待期过后办理) 
	  (二)由单位劳资人员带齐材料到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22号窗口办理退休。  
	  (三)灵活就业人员等待期过后带税票到25号台办理。 
	  收费依据标准 呼和浩特市政府1号令 
	  办理流程图    
	  相关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缴费划账后不能办理证历的原因可能: 
	  (1)旧证历未交回; 
	  (2)材料不齐全 
	  (3)在丢失证历封锁期内       
	  办理部门 :账户管理科  
	  办事电话 :5181247 
	  监督电话 :518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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