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参保职工在生育当月划账后由单位专管员及时向呼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提交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行使依据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办事归属部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公开时限 :12个月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办事步骤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6、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享受此项待遇;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
8、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二、男职工
企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后可报销10天护理假工资(按本人缴费基数÷30×10来计算),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标柱后可拿走)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报销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3个月以上流产需提供病历
5、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图 无
相关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科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64号柜台
办事电话 5181353、5181354
监督电话 51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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