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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者均为1份): 
	  1、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复印件; 
	  5、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 
	  7、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送达回证; 
	  8、《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4房间 
	注:申请人需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者均为1份): 
	  1、个人申请; 
	  2、单位申请;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5、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 
	  6、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9、复查鉴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上次鉴定结果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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