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 号:93375 法律文号:呼人社字[2011]129号
颁发部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11-5-26 执行日期: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人社字[2011]129号
关于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就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期限。
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下发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2、《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批准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3、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政策期满(含2009年3年补贴政策期满一次性延长补贴政策)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再延长1年;
4、2011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政策期满(含延长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再延长补贴政策期限;
5、2011年新批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企业吸纳安置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险种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各类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0元的60%(1884元)为基数,按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3、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0元的60%(1884元)为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4、工伤保险补贴标准: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0元的60%(1884元)为基数,按0.6%的缴费比例全额补贴。
(二)各类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行先缴后补。具体办理程序按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呼劳社字[2010]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问题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凡2011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从2011年起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以记载。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补贴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与以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要认真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对表中灵活就业的时间、岗位、单位、地址、月收入等内容详实填写。
(五)各旗县区要认真做好2011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各级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核认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信息核对,各旗县区以及劳动保障事务所都要加入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的QQ群,今后全部通过就业服务科QQ群核对社保补贴人员的各种信息核定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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