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的通知
编 号:93627 法律文号:呼人社字[2011]121号
颁发部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11-5-20 执行日期: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人社字[2011]121号
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机关
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的通知
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2]第1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呼市地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调整为3140元。请各单位根据此基数重新计算2011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并及时报我局审批。
由社保机构管理的离休人员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此基数同时调整。
联 系 人:陈育萍
联系电话:4606183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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