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11]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01号)精神,为了确保全区规范执行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自2011年5月15日起开展《药品目录》内药品异名对应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5月15日-7月15日
二、申报药品条件
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销售的《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品种及规定剂型,均可进行申报对应。药品异名对应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需要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
3、申报药品使用说明书;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按照申报说明准备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