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介绍
(一)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为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所招聘的翻译人员承担自治区对外交往任务的翻译工作,以及各类涉外文稿、资料、信息的翻译、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为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所招聘的翻译人员承担自治区对外交往任务的翻译工作,以及各类涉外文稿、资料、信息的翻译、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根据岗位需要,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翻译人员3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2人,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1人。
(二)招聘岗位
1、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招聘岗位为:
英语翻译:1人
法语翻译:1人
2、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招聘岗位为:
俄语翻译:1人
(三)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报考法语翻译人员;
②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③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
④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四)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证书;在相应语种国家留学,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2日至1996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9时至2014年9月26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将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将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将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8日17:00。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4826480 手机:13947147216;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706
(三)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人员交费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9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应聘。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务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8日17∶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传真号:0471-4618313),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研究生)免收报考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30天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其中法语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10月13日9时至2014年10月17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包括外语、中文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三)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面试举行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9日上午8:30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听力和口语测试(各占50分)。当日内,同一岗位使用同一试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我办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组织,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71-4826480 13947147216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4818499
附:招聘岗位需求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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