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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及人才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简介
浏览数:511  来源:易招网  发布时间:2024-03-06       关闭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一、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服务期限

        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三、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与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五、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1-7914198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