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政策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人员范围。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企业范围。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享受对象是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政策依据
依据《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1号)文件。
四、补助标准及执行期限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五、补助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级下发数据直接审核,经企业确认后,将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企业(单位)也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在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将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
六、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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