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受理条件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周岁青年。
(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机构
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办理机构为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周岁青年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五)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2份;
(六)《企业招用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二)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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