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0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
四、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76112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21097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56669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62623
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28706
和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1758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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