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办理要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各 2份。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持办理要件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每年一季度对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12 个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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