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方式
1.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 //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三)发放期限及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8年的领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日-15日期间申报的当月发放,16日后申报的次月发放,同时补发上月待遇。失业保险金直接打入申领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申领待遇人员要及时发到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五)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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