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上述申请贷款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情形
(一)个人申请的 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一)自然人担保
1、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人员;
(二)抵押、质押
符合本地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可作抵押担保; 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可作质押担保。以上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由经办银行办理。
(三)保证担保
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贷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A3 纸)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1份(A4 纸)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6、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7、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A4 纸)
8、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释放证原件;脱贫人口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原件
9、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及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办理手续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 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
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持营业执照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A3纸)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1份
4、企业上年度 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原件1份
5、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 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1份
6、以抵押物担保及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办理手续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3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A4纸)
(三)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如有经营所在地市场或商场统一反担保的,需市场或商场与贷款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办理贷款事宜。
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创业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受理经办。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新华东街 86 号奈伦国际B座 914
咨询电话:0471-6241551
新城区受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8号楼5楼516
咨询电话:0471-4905356
回民区受理地点:
回民区新华西街 49 号回民区政府后楼二楼 227 房间
咨询电话:0471-3820056
玉泉区受理地点:
玉泉区云中路10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
咨询电话:0471-5900636
赛罕区受理地点:
赛罕区南二环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1-5184912
土左旗受理地点:
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471-8162624
托克托县受理地点:
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507 室
咨询电话:0471-8528708
和林县受理地点: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2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咨询电话:0471-7190239
清水河县受理地点:
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1-7910226
武川县受理地点:
武川县可镇昌兴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1-8821758
出自: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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