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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远程监察信息中心
浏览数:10938  来源:易招网  发布时间:2015-01-20       关闭

  为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盟招聘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远程监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阿拉善盟危化企业远程监察信息中心隶属于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次计划招聘危化企业远程监察信息DCS系统操作人员6名。

二、招聘原则

  面向全社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2.在盟内各工矿商贸企业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或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5年1月16日通过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als.gov.cn/ajj/main/)发布公告和简章。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月20日18:00。

  2.报名地点:盟安监局办公室,地址:盟财政局6楼609室。联系人席学东,联系电话0483-8332780,18648317787。

  3.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填写《阿拉善盟安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4.按招聘考试所需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招聘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初审合格的应聘报名者名单将在盟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招聘考试。

(二)专业测试

  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8:3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盟安监局607会议室(盟财政局6楼)

  (3)其他事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三)笔试

  开考比例为1:2。笔试内容以工作岗位所需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面试成绩×50%。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并在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考生自行承担。

  3.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六)公示及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考核结束后,对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递补。对于专业测试、笔试、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简章》由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83-8332780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