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书记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8名。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截止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常住户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为主;
5、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6、截止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7、适应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读高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3、已占编制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相关条件要求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
7、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试资格审查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资格的;
8、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201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 (http://www.alsrcks.com)及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网 (http://alszy.chinacourt.org)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417室(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党政楼东侧)
4、联系人:曹迪 联系电话:0483-8332442
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2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包括以下两项:
①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记员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②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区间满一年的起止两月的工资表,例如复印1月和12月的工资表并加盖公章即可)。
(三)资格审查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校验学历,核实身份、年龄、户籍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布,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如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先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为1:3,否则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书记员岗位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以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选。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选。达不到笔试比例的,取消本职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3天。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加分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二)考试时间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10:3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1、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在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者入围)。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考察意见,最后提交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http://www.alsrcks.com)及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alszy.chinacourt.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