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劳社字[2009]121号
市属各旗县、各企业:
为了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根据劳社部[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特殊工种提前报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起,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呼市市区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直接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旗县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先报至各旗县劳动保障局,然后由各旗县劳动保障局整理后统一报至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各企业在报备当中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四、企业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备。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建立《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报备档案》,并在每年年底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予以盖章确认,存档备查,核查有误不予盖章确认。核查当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
六、特殊工种提前报备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个旗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真实上报,严格审查核实,杜绝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材料 :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认定审批表.doc
特殊工种认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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